基本编码: e3bb05f5-cff5-4e65-918f-863f8f2c845e11370602MB2861488C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61488C4000164209005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产地检疫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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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0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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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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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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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0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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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0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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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咨询电话是多少? | ||
回答: | 0535-6222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