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212345370153004001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5216XR2370153004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相关材料上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项目用海的审查意见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做出是否审批决定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作出审核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海域使用申请书 | 原件 | 5 | 纸质 | 非必要 | 无 | ||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 | 4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 原件和复印件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依法用海承诺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5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 4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相关部门意见(涉及海上交通安全、航道、渔港、水利、林业、海上军事保护区的项目,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在港口规划区中涉及岸线使用项目应提交港口管理部门的岸线使用批复;涉及陆域配套的用海项目,应提交市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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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4年1日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5年7月28日,根据省人大《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决定的通知》(鲁人发(2015)29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下列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二)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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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去哪里办理? | ||
回答: | 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6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