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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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20005370875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2004263094G437087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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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办公室
  • 实施主体
  • 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办公室
  • 承办机构
  • 芝罘区档案局
  • 基本编码
  • 3706020005370875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2004263094G43708750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荣誉证书等表彰、奖励决定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主楼106室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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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10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和内容进行考察受理
办理时限:10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申请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符合表彰或奖励的事项进行表彰奖励
办理时限:10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符合表彰或奖励的事项进行表彰奖励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单位表彰审批表 原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个人表彰审批表 原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发布令号(文号): 1987年9月通过,2016年1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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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11月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2017年3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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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档案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2月省政府令第24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在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护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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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档案行政奖励的情况有哪些?
回答: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223294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2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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