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使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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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008371020297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7972U73710202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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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8371020297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7972U7371020297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依法作出处理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36烟台市农业农村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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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接受报告
办理内容:接受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初步审查
环节名称:依法处理
办理内容: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组织医疗救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办理时限:即办(不包含特别程序时限)
办理结果:依法办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农药事故处理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确实无表格。国家没有相关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农药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八条:“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组织医疗救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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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597、0535-6247737、0535-513036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36烟台市农业农村窗口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36烟台市农业农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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