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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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680c317f-f9cb-455c-886d-a3d69409dddf11370600MB285558XB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58XB33705230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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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各区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 基本编码
  • 680c317f-f9cb-455c-886d-a3d69409dddf11370600MB285558XB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58XB3370523006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41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向申请者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A101-A112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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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身份证、户口本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或鉴定书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受种者就诊相关费用票据和病历材料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实施接种,省级:因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一至三级损害的,由省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市级:因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四级及其它轻型损害由设区的市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2019年版)》
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卫发〔2019〕20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并发放补偿款的,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应在收到补偿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应在出具通知书的10日内送达申请人,另一份存档。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后60日内,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协议,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视同申请人不同意接受补偿。申请人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30日内,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补偿费用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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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主席令第三十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六条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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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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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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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卫发〔2019〕20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实施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应当给予补偿的疫苗受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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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常反应的补偿是否直接向省卫健委申请
回答: 不是。向所在地的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公室申请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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