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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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5371019004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44R7371019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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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水利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水利局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537101900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344R737101900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烟台市水利局6楼603室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份,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11月-4月份,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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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评价
办理内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评价
办理时限:共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做出评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相关材料 复印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第四十六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4 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六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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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相关材料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6576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6521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烟台市水利局6楼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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