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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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1137010909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20N3370109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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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公民出境管理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137010909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520N337010909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受理职能;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受理、审核职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审批和制证职能,并指导监督本省签发管理工作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一人只能持有一本有效证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区1、2、3、4、5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星期六: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星期六: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申请,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在台孤身一人: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的公证书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在台孤身一人:与大陆拟投靠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在台孤身一人:交验大陆拟投靠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在台孤身一人:大陆拟投靠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夫妻团聚: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结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夫妻团聚:其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夫妻团聚:交验大陆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 1 暂无 必要
满足(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1、费用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依据:《台湾居民定居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台湾居民定居证》8元∕张
依据名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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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约电话
回答: 0535-6297046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297045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97046;1236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区1、2、3、4、5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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