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器具延续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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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3161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33701316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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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服务二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1234537013161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73025049G337013161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市级负责县级区域内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市政府直属部门建立的本部门最高计量标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不限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9社会事务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技术审查
办理内容:按照技术审查要求,对企业申请的事项进行符合性的评审
办理时限: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办理结果:符合或不符合技术审查标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现场评审报告的结论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电子版) 4 0 电子 非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管辖事项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5 年 9 月 通 过,2009 年 8 月 第 一 次 修 正,2013 年 12 月第二次修正,2015 年 4 月第三次修正, 2017 年 12 月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 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 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 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 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 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 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 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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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计量局
发布令号(文号): 经 国务院批准,1987 年 2 月国家计量局发布, 2016 年 2 月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第二次 修正,2018 年 3 月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社会 公用计量标准......”。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 高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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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制定机关:原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质检总局 令第 72 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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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提交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批准文件
回答: 必须提交,但仅限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5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86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9社会事务窗口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9(社会事务)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咨询方式:ytsspjscfwe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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