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初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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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1370717666897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8XN337071766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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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住建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1370717666897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58XN3370717666897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网站下载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涉及省、市分级管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33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点击“一网通办”,(以山东省为准),输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初次认定”,点击“搜索”→选择地市(烟台市),直接点击“进入办理”,以企业账号登录,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确认合格或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还至申请单位。
环节名称:受理、审查与决定
办理内容:依据《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通过审查的产品进行复核审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过审批进入公示程序或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还至申请单位。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制作证书并发放。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证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营业执照 4 0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0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技术人员组成,生产设备及产品工艺流程) 4 0 电子 必要
具备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之内的型式检测报告 4 0 电子 必要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文件 4 0 电子 必要
执行企业标准的,其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提供发布后的产品企业标准 4 0 电子 0 仅限执行企业标准产品
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 4 0 电子 0 仅限执行企业标准产品
无国家、行业或山东省地方标准的新技术产品,应提供科技成果评估、验收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 4 0 电子 0 仅限执行企业标准产品
进口产品应提供代理销售授权证明 4 0 电子 0 仅限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应提供海关报关单 4 0 电子 0 仅限进口产品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技术产品属于节能认定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三)技术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有关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质量可靠,并满足省节 能认定技术要求。 (四)生产设备完善,生产工艺合理,产品批量生产,有推 广应用价值。 (五)企业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11月通过,2018年9月第一次修正,2020年7月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推广。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建节科字〔2018〕40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节能认定技术产品目录和节能认定技术要求,对各地节能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什么是建筑节能产品
回答: 是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可减少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满足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各类技术产品。
问题: 什么是检测报告要求
回答: 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之内的型式检测报告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3030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3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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