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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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437021811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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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437021811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111000
  • 事项版本
  • 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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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2019年3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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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地点
回答: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9号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12328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9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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