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申领(含住院伙食补助费)
收藏

基本编码: 52a67e71-70a2-4892-b57a-c1dc4b09b26a11370600004259976E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946001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52a67e71-70a2-4892-b57a-c1dc4b09b26a11370600004259976E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946001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1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核定支付
  • 送达方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D224-D229综合服务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 1 纸质 必要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1 纸质 必要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在协议机构发生工伤医疗(康复)费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工伤保险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款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款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工伤保险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款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款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回答: 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标准为4个月。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