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015372036110113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931Y3372036110113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办理 | ||||||
办理内容: | 参保人或代办人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经办人员根据智慧医保系统数据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反馈办理结果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进行账户余额拨付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结果: | 完成拨付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照片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本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原设立的个人账户可以随同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划转;也可以注销个人账户,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发给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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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符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条件的,多少个工作日办结 | ||
回答: | 即时办理,受理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