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015370336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931Y3370336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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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 ||
制定机关: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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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医保经办服务电话号码是什么 | ||
回答: | 0535-6781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