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537021911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44R3370219118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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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