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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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5370219144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44R3370219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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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水利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537021914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344R3370219144000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水利局工程运行管理于水旱灾害防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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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9 年 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2 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六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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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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