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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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5e8752f-da13-40d0-a6d1-943859cd233811370600MB2854667K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67K30001203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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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 基本编码
  • 35e8752f-da13-40d0-a6d1-943859cd233811370600MB2854667K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667K3000120359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暂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暂无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暂无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暂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暂无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服务专区综合受理A101-A112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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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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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2001 年 12 月 10 日农业部令第 4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 2005 年 1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46 号修订,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二)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 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 等); (三)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 (四)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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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2001 年 12 月 10 日农业部令第 4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 2005 年 1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46 号修订,自 2005 年 4 月 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水产苗 种出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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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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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2001 年 12 月 10 日农业部令第 4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 2005 年 1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46 号修订,自 2005 年 4 月 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申请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凭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表办理进出口手续。 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审批表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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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2001 年 12 月 10 日农业部令第 4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 2005 年 1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46 号修订,自 2005 年 4 月 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人民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对进出口水产苗种的申报材料进行 审查核实,按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 料报农业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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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2001 年 12 月 10 日农业部令第 4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 2005 年 1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46 号修订,自 2005 年 4 月 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农业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 送的材料后,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在 5 日内委托全国水产原种 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 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 15 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 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应当在 10 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出口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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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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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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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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