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1022055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2371022055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驻厅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9371022055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23X5237102205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权限划分
  • 省级实施,市县两级初审转报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资质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59、A360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1月-4月 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退回补正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审核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转报省局
x
请点击样表名称下载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近两年完成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在山东省注册成立的。 2.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1、【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部委规章】《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月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3、【部委文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五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第三十一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认定年检合格,并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甲级资质单位的年检结论,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4、【部委文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第六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第三十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应当认定年检合格,并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甲级资质单位的年检结论,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5、【部委文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五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第三十三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应当认定年检合格,并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一级资质单位的年检结论,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怎么查询结果
回答: 电话查询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 3C10 投诉室。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31623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59、A360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