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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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15370112006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9523370112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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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司法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537011200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3952337011200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9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省、市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律师执业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烟台市司法局四楼413室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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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当事人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执业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材料接收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省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合法,制作律师执业证,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律师执业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律师执业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律师资格证丢失的,提供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
实习考核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提供拟申请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和集中培训证书(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提供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者解除合同的材料,或者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退役军人自主择业证、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社保凭证等证明材料;国资所占编人员申请执业提供人员编制卡和任免文件。(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0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离退休人员、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不提交此项材料。(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书面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的执业经历、年限的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0 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及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4 1 暂无 必要 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根据《律师法》第五条和《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在鲁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香港、澳门居民;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的,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参加由内地地方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除上述情形外,应当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一年的实习,并经当地地方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70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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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司法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司法部令第81号发布,2013年8月司法部令第128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申请人在内地执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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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诺的办结时限是多少?
回答: 我们承若的办结时限是7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是4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245434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烟台市司法局4楼413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50290,0535-629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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