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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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1370117001007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8XN33701170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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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住建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1370117001007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58XN3370117001007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网站下载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专区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市(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企业或法人账号。认真阅读《信用承诺书》后请勾选,然后在平台内填报有关信息并提交申请事项。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待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过或不通过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作出办理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登录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注销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 0 电子 必要 系统核验,申报单位无需提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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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21年12月3日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2021年12月3日第三次修正)第九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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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5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下放至济南、青岛、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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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行行政许可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规定》的决定
问题: 变更的时限是?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吗?
回答: 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来即办,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31026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专区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咨询方式:1130585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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