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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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2014025004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4372014025004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8372014025004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976E4372014025004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核准支付或者退回
  • 送达方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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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户,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受理/不予受理/退回补齐材料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
环节名称:发放
办理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贴发放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核准支付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户,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社〔2018〕8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 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规〔2019〕4号
具体规定内容:1.第八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奖补、创业型城市和街道(社区)奖补、创业训练营补助、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奖补、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2.第九条 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各级可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及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金额
回答: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256757
电话咨询方式:0535-12333
窗口咨询方式: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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