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2014025004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4372014025004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户,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
办理时限: | 0 | ||||||
办理结果: | 受理/不予受理/退回补齐材料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 ||||||
办理时限: | 0 | ||||||
办理结果: | 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 |
环节名称: | 发放 |
办理内容: |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贴发放 |
办理时限: | 0 |
办理结果: | 核准支付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 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规〔2019〕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1.第八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奖补、创业型城市和街道(社区)奖补、创业训练营补助、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奖补、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2.第九条 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各级可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及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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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金额 | ||
回答: |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