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60371006025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837P2371006025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按通知要求办理 | ||||||
办理结果: | 汇总整理相关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后,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3个月内向负责监管和指导的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 ||||||
办理时限: | 按通知要求办理 | ||||||
办理结果: |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相关设立奖励进行上报备案 |
办理时限: | 按通知要求办理 |
办理结果: | 上报至省科技厅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 | 原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4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在奖励 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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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科技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科字〔2018〕129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监督和管理 :(一)明确监管职责,面向全省的社会科技奖励由省科技厅负责监管和指导;省内区域性社会科技奖励由承办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负责监管和指导。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监管的社会科技奖励开展检查工作。(二)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后,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3个月内向负责监管和指导的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办公场所或修改奖励章程等重大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书面向科技管理部门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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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
回答: | 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周期连续开展授奖活动,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设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承办机构是独立的法人;3. 资金来源合法稳定;4. 规章制度科学完备;5. 评审组织权威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