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937015353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67K7370153533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受理人对照事项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
办理时限: | 0 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送达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海域与海岛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审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审查意见。 |
环节名称: | 审批决定 | ||||||
办理内容: |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审批决定。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审核同意的,以审核机关名义印发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批复;不予同意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环节名称: | 决定书送达 |
办理内容: |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申请人可以现场领取批复文件,也可以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邮寄送达。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申请书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因教学、科学研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证明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6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无居民海岛生物(非生物)样本采集方案 | 复印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采集样本过程中的资源保护措施 | 复印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授权委托书 | 复印件 | 6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
受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采集的,应当报经海岛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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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