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1370117000009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8XN3370117000009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按要求扫描上传,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及原注册证书寄送主管部门。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材料待受理 |
环节名称: | 受理、审查、审核 | ||||||
办理内容: | 1.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1.受理或不予受理;2.通过或材料补正 |
环节名称: | 决定、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通知事项办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栏目中办件进度或结果公示中查询。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工作调动证明、退休证及不再返聘的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仲裁机关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判决书、企业破产证明、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等;将纸质申请材料及原注册证书寄送至主管部门 | ||
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个人单方申请注销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个人签字;将纸质申请材料及原注册证书寄送至主管部门。 | ||
注册证书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注册证书寄送至主管部门。 | ||
申请人身份证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注册证书寄送至主管部门。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建筑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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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15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4项:二级建造师审批,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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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二级建造师注册如何进行申报? | ||
回答: | 自2021年1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网址迁移至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 具体申报程序详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题专栏→建设教育与执业资格注册→通知公告”中《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1/9/28/art_187915_10297442.html)。 | ||
问题: | 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从哪里查询? | ||
回答: | 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题专栏→建设教育与执业资格注册→服务电话”中查询(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1/1/22/art_187917_10284144.html)。 | ||
问题: | 二级建造师注册完成后,如何领取电子证书? | ||
回答: | 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办结后,请于第二个工作日在爱山东APP->我的证照中申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 | ||
问题: | 已经有纸质版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如何申领电子版注册证书? | ||
回答: | 2021年11月以后实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2021年11月以前办理完成的业务都是发放的纸质版注册证书,均可以正常使用。有纸质注册证书需要申请电子注册证书,请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按照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事项申请办理,办理完成后使用个人手机登录爱山东app可领取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再进行使用。办理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 具体申报程序详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题专栏→建设教育与执业资格注册→通知公告”中《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1/9/28/art_187915_10297442.html)。 | ||
问题: | 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外省申请注册? | ||
回答: |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