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537021909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44R3370219092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2月省政府令第100号发布,2018年2月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在职责范围内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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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