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1370117200222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8XN3370117200222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网上提交。登录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后系统内提交申请事项,填报有关信息,生成打印制式申请表,企业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企业提交申请事项 |
环节名称: | 受理、审查与决定 | ||||||
办理内容: | 审批窗口平台受理企业申请,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审批,按法定程序和标准办理完成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企业申请事项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许可部门通过快递将证书邮寄送达至申报单位,证书寄出后,收件人可以拨打0535-6631067查询快递单号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证书送达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签章、扫描上传)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已实现信息共享,企业无需上传)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0 | 无 | 无 |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申请表中填报,无需单独提供)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1个月(勘察3个月)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已实现信息共享,企业无需上传)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扫码亮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扫码亮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供)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勘察资质企业提供,原件扫描件)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勘察单位提供 | ||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勘察单位提供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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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9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 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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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建设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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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2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18项工程 勘 察、设 计 (涉 及 铁路、交 通、水 利、信 息 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单位资质审批 (乙级),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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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3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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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 ||
回答: |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
问题: |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 ||
回答: | 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index.html | ||
问题: |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 | ||
回答: | 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bz/index.html | ||
问题: | 通用问题 | ||
回答: | 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407/20140723_2117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