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3161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3370131618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
办理时限: | 0.5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技术审查 | ||||||
办理内容: | 按照技术审查要求,对企业申请的事项进行符合性的评审 | ||||||
办理时限: | 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 ||||||
办理结果: | 符合或不符合技术审查标准 |
环节名称: | 许可决定 |
办理内容: | 现场评审报告的结论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时限: | 0.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电子版) | 4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5 年 9 月 通 过,2009 年 8 月 第 一 次 修 正,2013 年 12 月第二次修正,2015 年 4 月第三次修正, 2017 年 12 月第四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 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 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 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 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 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 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 后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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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国家计量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经 国务院批准,1987 年 2 月国家计量局发布, 2016 年 2 月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第二次 修正,2018 年 3 月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社会 公用计量标准......”。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 高计量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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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
制定机关: | 原国家质检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质检总局 令第 72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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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是否提交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批准文件 | ||
回答: | 必须提交,但仅限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