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9370120015005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67K3370120015005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收件: (1) 网上接收。申请人通过烟台政务服务网,选择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找到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申请。(2)信函接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535-6631683。 (3)窗口接收。申请人可至以下地址提交材料: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535-6715611。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是否收件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烟台市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烟台市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打印。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办理建议,分管局长根据办理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办理意见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打印《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并寄出。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集中存放制度。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渔业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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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第十二条: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批:(一)远洋渔船第十三条: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制造或者更新改造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由买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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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网批有效期多长时间? | ||
回答: | 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