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跨县(市、区)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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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9370120015005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67K33701200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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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9370120015005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667K337012001500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省级负责制造、更新改造国内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省内跨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远洋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核上报;市级负责市内跨县(市、区)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县级负责制造、更新改造国内小型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县(市、区)内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服务专区综合受理A101-A112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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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收件: (1) 网上接收。申请人通过烟台政务服务网,选择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找到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申请。(2)信函接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535-6631683。 (3)窗口接收。申请人可至以下地址提交材料: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535-6715611。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是否收件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烟台市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烟台市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打印。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办理建议,分管局长根据办理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理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打印《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并寄出。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集中存放制度。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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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人户口簿(含主页、索引页、申请人登记页)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1 纸质版和电子 0
渔船交易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出售方户口簿(含主页、索引页、申请人登记卡)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沿海县(市);渔船数量和功率数不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户籍登记为1户的申请人,拥有的小型捕捞渔船数量为2艘以下(不含2艘)。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渔业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第十二条: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批:(一)远洋渔船第十三条: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制造或者更新改造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由买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网批有效期多长时间?
回答: 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18个月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10089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C10投诉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15611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服务专区综合受理A101-A112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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