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d6dee191-0a84-4b31-955c-7480d09c31e112370600493503991D 实施编码:12370600493503991D3372017047005
0次
到现场次数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提取授权委托书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
受托人身份证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
I类银行储蓄卡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身份证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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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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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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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职工已到退休年龄,但还未拿到退休证,可以按退休提取吗? | ||
回答: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