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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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5370819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44R337081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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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水利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水利局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5370819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344R33708190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A341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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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办理内容:受理审查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受理环节,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印发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证书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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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系方式是多少?
回答: 0535-6252578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6116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5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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