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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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0232005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7370232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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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9370232005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23X57370232005000
  • 事项版本
  • 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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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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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235175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6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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