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变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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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1022056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2371022056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旅局驻厅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937102205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23X5237102205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权限划分
  • 省级终审,市、县两级初审转报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转报省厅审批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59、A360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1月-4月 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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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过或退回补正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审核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转报省厅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文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变更申请书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已经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资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1、【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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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文化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4月文化部令第26号)
具体规定内容:2、【部委规章】《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月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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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
具体规定内容:3、【部委文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二十八条:“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到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原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注销。”第二十九条:“一级施工资质单位办理变更的,应提交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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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
具体规定内容:4、【部委文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二十五条:“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到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原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注销。”第二十六条:“甲级监理资质单位办理变更的,应提交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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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
具体规定内容:5、【部委文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二十五条:“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到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原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注销。”第二十六条:“甲级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办理变更的,应提交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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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查询结果
回答: 电话查询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 3C10 投诉室。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31623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59、A360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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