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008370190006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7972U3370190006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草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复核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作出的意见。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各区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核意见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7月8日通过,2004年8月第一次修正,2015年11月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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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草种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1月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取得草种经营许可证后,凭草种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但依照《种子法》规定不需要办理草种经营许可证的除外。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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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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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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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 ||
回答: | 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