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102937022011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67K3370220113000

0

到现场次数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937022011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667K3370220113000
  • 事项版本
  • 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点击展开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我的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
回答: 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你违法违规的事实和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10089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12979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