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1702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737011702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受理”环节的“受理”步骤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
办理时限: | 0.25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环节的“受理”步骤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①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②实地现场勘察,并出具勘察意见(现场踏勘不计算承诺时限) | ||||||
办理时限: | 0.5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审查通过或退回整改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资料、现场踏勘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
办理时限: | 0.2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审批通过或不通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排水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无 | |
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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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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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市县怎么界定 | ||
回答: | 因为市审批局不是产权单位,市里可以拨打0535-6788862或烟台市排水服务中心0535-6875100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