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01537023600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931Y3370236002000

0

到现场次数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01537023600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931Y3370236002000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点击展开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第八十八条
具体规定内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咨询欺诈骗保以外的问题,询问哪个部门
回答: 咨询医保经办部门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893039
电话咨询方式:0535-6893039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