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办学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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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14010008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7370114010008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12345370114010008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73025049G7370114010008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内容的申请,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县级:受理县级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内容的申请,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25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网上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实质性审核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承办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签发有关批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归档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注销申请报告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注销的决议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研究会议 的会议纪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 1 纸质 必要
承诺书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2.举办者签署的终止办学、注销登记申请书;3. 财务清算报告。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依法应先予清偿的财产实际清偿情况、其他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4.在校学生及员工的安置方案。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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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9 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43号
具体规定内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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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教民发〔2019〕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2017年9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在完成分类登记前,民办学校按照原法人登记予以管理。 第二十条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自行对学校截至2017年9月1日前形成的财产进行清查,修订学校章程,向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或者完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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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材料中许可证可以提供复印件吗
回答: 不可以,必须是有效原件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036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25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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