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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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022211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2370222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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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937022211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23X52370222112000
  • 事项版本
  • 1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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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354号
具体规定内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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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212301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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