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汽车供应商违反制定或实施商务政策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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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31370221086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98N33702210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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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商务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3137022108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598N3370221086000
  • 事项版本
  • 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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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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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销商的返利有何规定?
回答: 供应商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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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245906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4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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