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的处罚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1024370218077001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077001

0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4370218077001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077001
  • 事项版本
  • 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暂无
点击展开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的;(二)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妨碍行车瞭望、侵入限界的。”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能否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回答: 不能。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699777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92565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