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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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0222047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73702220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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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9370222047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23X57370222047000
  • 事项版本
  • 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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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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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221522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6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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