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00637011540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9396N337011540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一)申请人向省自然资源厅许可处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申请人进行备案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意见 | 复印件 | 4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申报表 | 原件 | 4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采矿权人关于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 复印件 | 4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 复印件 | 4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闭坑地质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复印件 | 8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 | 复印件 | 4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4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闭坑地质报告编制合同(委托、协议)书 | 复印件 | 8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03月国务院令15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停办矿山而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并事先完成下列工作:(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三)按照原设计实际完成相应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申请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时需要提交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意见吗? | ||
回答: | 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