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费站设置不符合标准或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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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4370218002001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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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4370218002001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002001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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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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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责任?
回答: 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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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699777
电话咨询方式: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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