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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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0214057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0214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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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8370214057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976E3370214057000
  • 事项版本
  • 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劳动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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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700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行政处罚的时限?
回答: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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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245186
电话咨询方式: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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