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资质补证审批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006370115019006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9396N3370115019006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灾减灾工作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6370115019006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9396N337011501900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省、市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地质灾害资质等级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51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接收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予以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x
请点击样表名称下载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单位关于地质灾害资质补证的申请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书(补证)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证书遗失公告证明文件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尚未遗失证书(原件)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5月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2015年5月6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九条:“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12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青岛西海岸管委会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20]11号
具体规定内容: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地质灾害等级具体怎么划分?
回答: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 3C10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19152,0535-671912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51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