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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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51370643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41U3370643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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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国动办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国动办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51370643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941U337064300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结果通报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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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令号(文号): 国人防办字〔2010〕28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第六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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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上以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三十一条:“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申报竣工的工程,出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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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5159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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