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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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013202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3370132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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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937013202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23X5337013202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批准文件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旅局A359/360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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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受理
办理内容:到申请场所提出申请或邮寄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合格当场受理,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原因和应补齐材料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内容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审查要求的,决定通过并签署意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许可事项退回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拟出具同意举办的批复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关于同意XXXXXX举办XXXXX活动的批复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书面申请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暂无
交流、交易活动实施方案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申请单位资质说明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五条:“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材料提交地址
回答: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旅局窗口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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