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高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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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0837020504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45902370205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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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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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教育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0837020504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45902370205043000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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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流程图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教育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2月教育部令第2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条:“民办高校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一)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三)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四)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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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教育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3月国家教委令第2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条:“民办高校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一)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三)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四)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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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2118663
电话咨询方式:0535-210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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