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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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99370275004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57053370275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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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档案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9937027500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57053370275004000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档案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档案局档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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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发布令号(文号): 1987年9月通过,2020年6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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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11月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2017年3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八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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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回答: 档案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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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356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456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档案管理科( 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邮件咨询方式:ytdaj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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