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23003012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3370123003012
0次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通过书面,邮寄方式提出申请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受理申请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返回并出具《补正告知》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核发短期行医执业许可证书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核发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短期行医补办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无 | ||
拟聘用机构的聘用证明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来华短期行医医师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身体健康情况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医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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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99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实施机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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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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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6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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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6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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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哪里办理 | ||
回答: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