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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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9370253006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67K3370253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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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937025300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667K3370253006000
  • 事项版本
  • 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海洋预警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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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四条 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由负责接收海洋观测资料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责令停止海洋观测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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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相对人
回答: 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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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717658
信件投诉方式: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B座216室
邮件投诉方式:hjhj@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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